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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同成被告 昔日恋人针锋相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1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一对曾经是恋人的年轻人,分手后,却又因为一起车祸同时被人告上了法庭。而把他们牵扯到一块的,就是那辆昔日见证他们爱情的摩托车。

  2004年2月7日晚8点多,溧水青年陈壮壮正骑着自行车往家赶,当行驶到一个巷口时,一辆摩托车突然从拐弯处冒了出来,一下子撞倒了陈壮壮。伤势过重的陈壮壮被立刻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后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濮志文负该
事故的主要责任。在这场事故中,年轻的丁雯失去了丈夫,年幼的陈纪相失去了父亲,年老的区顺英、陈小强失去了儿子,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顿时断了顶梁柱。为此,陈壮壮的4位亲属将濮志文及摩托车的所有人齐蕾蕾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关于“车子是谁的”这个问题,濮志文与齐蕾蕾这对曾经的恋人吵得面红耳赤。濮志文说:“我的经济条件不好,摩托车是齐蕾蕾买的,当时我们还是恋人。事故发生前一天,我向齐蕾蕾借车使用,她明明知道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但仍将摩托车借给我开,所以责任应由她承担。”齐蕾蕾则表示,摩托车是濮志文购买,人也是濮志文骑车撞死的,这事与她无关。“当初买车时,发票上写的是濮志文的名字,当时我们才刚开始谈恋爱。在办理行驶证时,因为他是上海人,所以将发票改成我的名字领了行驶证。2003年7月,我们分手了,摩托车也被他拿走了。”

  法院判决

  溧水法院审理认为,比较两被告的陈述,若如濮志文所称其恰于事故发生前一天向已终止恋爱关系数月之久的齐蕾蕾借用摩托车,可信度较低,故对濮志文的陈述不予采信。因此被告齐蕾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濮志文向4原告支付陈壮壮死亡赔偿金9.3万余元。(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轩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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