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龄童火锅店摔伤责在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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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24 南京晨报 | ||||||||
晨报舆论监督84701110热线报道昨天中午,南湖一家火锅店里闹得不可开交,导火索是曹女士带着刚满两岁的儿子在此用餐,结果儿子玩耍时不慎摔伤,但店方坚决不肯赔偿。 记者赶到时,战火仍在继续,其中不乏辱没之辞,曹女士的儿子则坐在地上哇哇大哭,头上还流着血。曹女士称,为庆祝孩子两周岁生日,冲着该店热情的服务,她特地和爱人一起带着儿子来此用餐。在吃饭的过程中,儿子比较调皮,围着餐桌挪来挪去,后来干脆跑
该店顾经理则认为,当时他及营业员都对孩子及家长进行了劝阻,称小孩子跑来跑去不安全,但是家长并未在意。顾经理坚持认为店方已经予以提醒,孩子摔伤系家长照顾不周所致。最终双方僵持约半个小时后,在众人的提醒下,曹女士才带着孩子前去医院诊断,临走前一再声称,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合同法规定,店方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律义务,小孩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在店内跑动,店方应予以制止。家长虽然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店方义务,店方应赔偿部分损失。 作者: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