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朱晓露)夫妻协议离婚时,有过错的女方不但放弃了全部财产,还无奈放弃对儿子的探视权。事后,女方想念年幼的孩子,多次上门探视却遭到前夫拒绝。为此,她将前夫告到法院,索要探视权。今年25岁的刘程程(化名)2002年结婚,丈夫王段(化名)比他大10岁。由于两人年龄差距较大,他们的婚事曾经遭到双方父母的反对,但刘程程还是坚持跟王段走到了一起。昨天,刘程程告诉记者,婚前,王段对她很体贴。可婚后不久,丈夫被提拔成单位负责人后,工作变得异常繁忙,整天不见人影,连双休日也不例
外。“有好多次,他明明答应回来吃饭的,但饭菜热了又热,他还是喝得醉醺醺的才回来。”刘程程说,当时刚刚22岁的她,年轻气盛,曾为此跟丈夫发生多次争吵,夫妻感情受到很大影响。婚后一年,两人有了儿子王非凡(化名)。刘程程说,由于自己体质较差,生了孩子后,她很虚弱,在家卧床休息了一个多月。那时侯,她非常希望丈夫能多点时间留在家里陪陪自己,哪怕是说说话也好。但王段只是让婆婆住过来照顾她们母子,自己依旧是早出晚归。“想到我这么辛苦为他生了儿子,他竟连陪我说说话的空也没有。”说到这,刘程程有点哽咽。这件事情让刘程程对丈夫彻底死了心。孩子断奶后,刘程程将孩子交给婆婆抚养,自己则一心扑在了工作上。就在刘程程对丈夫彻底失望的时候,她的同事陈清(化名)走进了她的生活。据王段说,陈清和刘程程年龄相仿,是个很健谈的人。刘程程很快就和陈清“好”上了。因为刘程程经常很晚回家,她的反常引起了王段的怀疑。在丈夫逼问下,刘程程承认自己感情出轨。王段怒不可遏,当即提出离婚,并表示协议离婚不成就起诉离婚。2003年7月,他俩签订离婚协议书。按照约定,刘程程放弃了一切财产,只拿走了自己的衣物和首饰。另外她还和王段约定,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刘程程放弃对儿子的探视权,离婚后不再探视儿子。刘程程离婚后搬回娘家居住。她告诉记者:“半夜我经常会梦见儿子哭着找我,他才一岁半啊,正是会叫妈妈的时候了”。刘程程忍不住对儿子的思念,多次到王段家要求看儿子,但均被拒之门外。前不久,想儿心切的刘程程将前夫王段告到白下区法院,她在诉状中提出,孩子的健康成长很需要母亲的关心和照顾,等小非凡再大一点,见别人都有妈妈,自己却没有,他会很困惑,这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因此,她请求法院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判令自己每周探视儿子一日,寒暑假不低于20日。
探视孩子是父母法定权利
如果将离婚协议看作是一份合同,既然双方约定刘程程放弃探视权,她就不得违约探视儿子。但刘程程认为,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探视儿子是她不能放弃、也放弃不了的权利。南京苏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庆祥律师认为,探视权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因此,探视权不产生于父母间的协议,而是法定。离婚双方协议的内容只是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而不是是否可以探视的问题。张庆祥说,从另一方面看,孩子也有被探视的权利,如果不让母亲探视,其实也剥夺了孩子的权利。(编辑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