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商品维修不好可换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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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38 红网-湖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2004年2月14日,我在衡阳市先锋路54号的“百姓仓行”花460元购买了一台欣宇牌mp3,当时售货员说明主机免费保修一年。购买后该mp3经常出现死机和出错,终于在当年10月中旬的时候完全不能播放。我于同年10月30日前往“百姓仓行”,将该mp3交付给商店的维修人员,并得到了该商店技术维修中心的维修单,当时得到的答复是过半个月或最多一个月再
记者电话采访了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答复说,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随后不久,投诉者告诉记者,他已据此规定从商家处得到了一台同型号新mp3。本报记者欧金玉实习生 李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