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不仅可以日常监管 还可进行专项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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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0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3月15日讯(记者 任灵芝特约记者周琳)今天,淄博市工商局专门召开会议,通过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下放更多执法权限给基层工商所和提高企业注册登记效率等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提高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执法过错将究责
今年,淄博市工商局将推行的案件主办人制度中,严格落实了执法责任,将案件落实到具体的执法人员,并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主办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量质并重、奖罚分明,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工商所权限更多 据介绍,今年工商管理机关将把更多的权限下放各个基层工商所,加强工商所处理各种应急事件的能力。各基层工商所将在对市场主体日常监管的同时,不定期开展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发布虚假广告、非法传销、走私贩私、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实现工商所对市场综合监管的职能。 企业注册登记提速 现行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为“一审一核”,即由办事人员受理注册资料,再由另一部门负责人审查注册资料,最后由县级以上工商局的分管局长负责核准,三关过后才能盖章发证。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注册登记、股东变更、注册资金变更等,一直沿袭这样严格的分级登记制度。这样的审查制度看似“层层把关”,却弊端凸显。 为此,淄博市工商局将在今年试行“注册官”制度,放权让取得资格的“注册官”一员审批,独立承担企业注册的所有环节,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并在分管局长授权下为营业执照盖章,突出“一人办理、全程服务、一办到底、终生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