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3月16日电(康淼、倪斌鹭)厦门一名江西籍妇女因与素不相识的老乡说话投机而结拜干兄妹,不料羊入虎口,竟被干哥哥强奸。近日,这名干哥哥因强奸罪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法院介绍,江西籍被告人李志明曾因犯强奸罪,于1997年11月被江西省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4年初李志明来到厦门集美用摩托车载客赚钱。当年夏天,李志明
发现经常有一容貌清秀的女子搭乘他的摩托车,于是借机与之攀谈,此人正是江西籍老乡吕某,在集美区的一家工厂打工。此后,李志明经常让吕某免费搭乘他的摩托车,并经常约吕某出来聊天、吃饭。由于在异乡见到老乡,吕某放松警惕,接受李志明的“好意”。不久,两人结拜为干兄妹。2004年10月2日晚9时许,李志明酒后约吕某到集美区杏林化工学校门口的草坪上聊天,后强行将其按倒在草坪上,使用压手腕、掐脖子及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吕某发生性关系。过了两天后,李志明被公安机关抓获。集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明出于强奸的故意,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李志明有犯罪前科,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处李志明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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