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场所公厕收费须特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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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2:34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昨天,市容环卫部门公布了一系列收费标准,包括公共厕所管理费、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水域船舶生活废弃物清运费四大类经营性服务收费。 市民如在市容环卫收费上碰到问题可打电话52901111咨询。 公厕最高收1元公厕管理费
按照厕所等级收取,高级厕所1.00元/人次普通厕所0.50元/人次。对象包括全市公共厕所(含流动厕所)、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厕所。 但是,消费场所(含影剧院、宾馆、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厕所)除有关部门特别审批的之外不收费。公共厕所实行明码收费。本市离休人员及七十岁以上老人凭“优待证”、残疾人、军人、1.2米以下儿童及普通厕所男子小便均免费用厕。 装修垃圾每户收400元 非生活垃圾清运费是400元/户,主要针对居民装修垃圾收取,确实不装修的居民不必交费。 居民装修垃圾清运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代收,并在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管辖范围内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管理部门安排清运。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这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标准桶收取,每桶容量为240升,不满一桶按一桶计算。生活垃圾40元/桶,基数外80元/桶,餐厨垃圾60元/桶,基数外120元/桶,高级场所生活垃圾80元/桶,基数外160元/桶。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需按照规定交纳。 各区县政府决定是否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收费减免。 水域船舶生活废弃物清运费 这项收费对进入上海市水域的所有各类船只收取,生活垃圾40元/桶,基数外80元/桶,餐厨垃圾60元/桶,基数外120元/桶。吴淞口外可能有适当提高,但不会超过100%。作者:记者孟录燕通讯员刘维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