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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贿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4: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市公路局系列窝案中的受贿者受到法律制裁,近日,该案中的陈发先以行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陈发先是肥东县人,1992年前是一名运输个体户,与市公路局原副局长刘荣有多年的交往。据法院一审查明:1992年,陈发先得知合铜公路即将开工,遂找到当时担任市公路局副局长的刘荣,希望其帮助找些事做。当年9月,刘荣兼任合铜公路合三段工程指挥部副指挥
。后来陈发先邀请刘荣及当时任市公路施工工程处处长王士敏吃饭,席间刘提议“合伙”干工程赚钱,由其与王士敏负责安排土方工程,让陈发先承接。陈、王二人表示同意。不久,当时任市公路施工工程处副处长的丁增信也加入其中。1992年9月至1995年,陈发先从刘、王、丁三人手中承接了总造价830万元的四项工程,随后将获利的100余万元“按劳分配”,最终刘荣、王士敏各得25万元,丁增信得20万元,余下的30余万元陈发先自己留得。

  (楚行)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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