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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家装拒付余款 法院判决全额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4:48 扬子晚报

  本报讯装修人无证经营,客户夫妻因对家装不满意,不愿意付剩余欠款,这笔欠款到底该不该付?昨天,玄武法院作出判决,客户付完余款,装修人依约做好工程。

  去年11月,陈某与杨女士签订了室内装修合同,承揽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施工方式和期限,工程总造价为5300元。按照约定,杨女士在装修过程中先付工程款2000元。装修完工后,双方因工程质量产生纠纷。杨女士认为个别地方装修不理想,且工
程还剩余一部分装潢材料,故拒付3300元工程余款。后双方曾达成协议,杨女士认为不理想的部分,陈某不再重新修补,可从欠费中扣除1000元,余款2300元付给陈某了事。但杨女士仍不愿支付剩余工程款。

  在陈某多次讨要下,杨女士丈夫出具了内容为“今欠陈某装修工费余额2300元,另外将两卧室门吸,南阳台一处瓷角线修好”的欠条一张。虽然打了欠条,夫妻俩仍不给钱。去年12月,陈某将杨女士夫妻俩告上法院。法庭上杨女辩称,陈某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个体装修业者上岗证书,无权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故双方签订的室内装饰合同应视为无效。

  法院认为,陈某无证经营,杨某夫妇未经审查就将工程交由对方实施,导致双方订立的室内装修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责任。尽管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但是鉴于工程施工完毕,夫妻俩已入住,后杨某丈夫出具欠条降低工程款,同时要求维修部分工程,陈某认可,双方行为符合自愿、公平原则,依法准予。因此,法院判决杨某夫妇支付给陈某工程款2300元,同时陈某将对方两卧室门吸、南阳台瓷角线予以维修好。(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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