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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椅未上罩餐厅赔失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11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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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法院认为,餐厅应对顾客合理损失承担20%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李园晴)某餐厅因未给顾客坐椅罩上衣罩,对顾客丢失的财物负20%的赔偿责任,赔偿顾客手机购机款744元,换卡费23元。前日,海淀法院对此案作
出判决。

  原告李先生称,去年11月6日中午,他与几位朋友在该餐厅内就餐,服务员用衣罩将朋友的坐椅罩好,但几经要求,仍未将他的坐椅罩上,就餐结束时,李先生发现其两部手机及500元现金丢失。

  交涉未果后,李先生起诉要求餐厅赔偿其各项损失4336元。

  但餐厅认为,其并没有为顾客保管财物的义务,物品丢失与未给椅背上罩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本案中,为顾客的坐椅提供上罩服务是餐厅所承诺的保证财产安全的具体做法,但考虑到这并非物品丢失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认为餐厅应对顾客的合理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证据,其合理损失包括其手机款及换卡费,对于他所说丢失现金500元,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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