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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情敌 一审判她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0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成都市中院对一桩恶性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现年46岁的被告人宋晓兰一审被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的母亲、儿子共计21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8年前后被害人蒋某某与方某某相识、相恋。2004年3月前后,有夫之妇宋晓兰与方某某相识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同年10月,方某某为与蒋某某结婚,欲断绝与宋的关系。宋遂报复蒋,当月15日19时许,宋携带一瓶汽油至成都市内蒋某某经营的餐馆内
,将汽油从蒋某某的头部浇下并点燃,最终造成蒋全身92%深度烧伤。作案后宋被群众当场抓住。蒋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治疗三个月后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宋晓兰及家属向被害人蒋某某支付了医疗费用6万余元。法院宣判后,宋当庭明确提出要上诉。(王鑫成兴涛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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