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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籍“老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4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陈川)昨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韩国公民全龙三的上诉,以职务侵占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全龙三今年43岁,系韩国公民。2003年4月起担任陕西国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国企)总经理,负责向韩国大宇公司出口锌锭。由于货源紧张,全龙三提出到外地收购锌锭。陕西国脉公司按全龙三的要求将430万元货款打入全龙三在深圳的一卡通个人账户。全龙
三通过“地下钱庄”将巨款全都兑换成韩币,在向陕西国脉公司归还5万美元后,突然人间蒸发。直到2003年11月8日,他准备从烟台机场离境时被依法查扣。

  2004年11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全龙三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全龙三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全龙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受公司委托赴外地联系货源时,将货款提现后非法占为已有,并给公司造成38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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