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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被告庭审竟称抢劫是“上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35 三秦都市报

  10个月连续结伙抢劫45起 西安市中院昨开庭审理特大团伙抢劫案

  15名被告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本报记者 马昭摄

  本报讯 (记者 浩文 实习生王龙冬梅)15人先后结伙持械抢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抢劫45起盗窃,并致他人重伤或轻伤。15人中最小的18岁,最大的也只有25岁。3月16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团伙抢劫案,庭审中,各被告面对法官的讯问,竟把自己的抢劫行为称为“上班”。庭审时间估计将持续两天。

  15名嫌疑人同时受审

  昨天早上9时许,西安市中院大法庭内已经有百余名旁听者,15名被告人的相关亲属相继来到法庭。9:38,马广荣、李福俊、王武等15名被告被法警依次押进法庭。走进法庭的瞬间,15名被告齐刷刷地将头扭向旁听席,想寻找自己的亲属。因涉案人员多,仅法庭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就花了近20分钟。

  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当庭指控称,2003年4月28日凌晨2时许,李福俊、马义哈、马文明伙同他人携带剪线钳等作案工具,窜至西安市雁塔区青龙路一药店,剪断该店门锁将玻璃门打破,闯进店内,对店主姚某进行威胁,抢走现金1800余元,赃款均分挥霍。同年10月4日凌晨4时许,马文明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一家属院一房内盗窃,被主人原某发现,马文明持菜刀将原某及其妻、孙子砍伤后逃跑。

  2004年2月26日凌晨,马广荣等7人乘坐禹卫卫驾驶的蓝色昌河面的分别窜至宁夏7个地方,连续7次抢劫。从2003年4月28日至2004年2月26日不到一年时间内,15人共实施抢劫45起。另查,马春福等3人于2003年12月曾在西安市高新区一住宅楼入室盗窃,盗走现金1500元、小灵通一部及一把菜刀。

  一受害者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

  检察官认为,15名被告多次参与抢劫,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马春福等3人还构成盗窃罪。

  庭审中,各受害者家属也提出了民事赔偿,索赔数额从2万多元到20多万元。在受害人中,王智刚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昨日庭审中,他当庭索赔经济损失2万多元,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

  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马广荣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不持异议,并当庭对法官解释说,他们的抢劫行为行话称为“上班”。

  昨日,法庭调查已全部结束,今日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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