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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中毒﹖ 患者怨医院 搬《药典》 医院亦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47 三秦都市报

  “本品含硫化汞不少于96.0%,甘,微寒,有毒,不宜大量久服。”这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中对“朱砂”的描述。现在一位患者就因“多服久服”朱砂后给身体带来后遗症而向省中医医院索赔;但被投诉的省中医医院搬出《药典》称对朱砂用量完全符合相关规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本报记者对“3·15”医疗投诉中这一特殊案例进行了调查。

  投诉

  “连续服药28服引起汞中毒”

  66岁的昆仑厂退休工程师周定元投诉称,2004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他因视力下降在省中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贾召医生处诊治。期间贾医生共开了28服含朱砂的中药,一直到12月5日止。此后,周定元感到视力继续下降,同时脸部肿胀、牙龈、眼、耳均出现分泌物。出现这些不良反应后,他遂停止了用药。之后,周定元在西安市中心医院职业病科(西安市中毒中心)治疗。记者在该院为其出具的病历上看到“汞吸收,体内汞含量为0.054克(人体正常汞含量小于0.01克)”中心医院立即以汞吸收收其住院,入院后进行驱汞和营养心肌治疗。

  目前,周定元视神经萎缩,双眼视力0.15-0.2。他告诉记者,自己在西安市中心医院住院驱汞共花去了4000多元钱,但目前省中医医院却不愿承担相关责任。

  省中医医院

  “完全按《药典》用量”

  记者昨日在省中医医院采访时,该院急诊科贾召医生解释说,“给周定元用的朱砂量是每服0.5克和0.8克,首先从量上没有超过《药典》中1.0克以下的规定;其次,是每七服一开,实际上并非是28服药连续服用。”采访中,贾医生一再称自己完全是根据教科书上的规定来给病人用药的,而且书上也没有写多久是“连续久服”。另外,贾医生对周定元是否是汞中毒提出异议,因为周定元并没有拿出权威机构的汞中毒鉴定结论。

  同时接受采访的还有该院医疗处毕副处长,他表示,这种医疗质量问题应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截至发稿前该院办公室又致电记者称愿意给病人解决问题。

  采访中,双方都搬出《药典》支持自己的观点,记者查阅《药典》(1995年版)中这样写道:“朱砂每剂用量应在0.1克—0.5克。”“性味甘,寒,有毒,归心经。”“注意本品有毒,不宜大量久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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