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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本月换“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获悉,从本月开始,全市所有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机构)将换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来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一律废止。今后,凡是没有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不在审批范围内的办学活动都不得举行。

  据了解,需要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须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
手续,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才能换取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换证要求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收回原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对准予换发新证,依法保留的学校,由审批机关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换发新证时,须递送以下材料:申请换发非学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材料册(包括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申请登记表,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表,南京市非学历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名单,南京市非学历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南京市非学历民办学校举办者(单位)的合法证明材料;原申请办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情况说明表》各两份。水木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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