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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42天投保公司只算15天 南宁一市民为保险金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0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见习记者黄家巧)南宁市某机关干部余舒先生,在去年底因身体健康问题住院治疗。出院后,由于对住院具体天数的理解不同,余舒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发生了争议,至今未获得赔偿。

  3月16日上午10时,余舒拿着一叠住院结算清单告诉记者,2003年11月14日,他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太保)购买了人身保险。依据合同
规定,如果他在保险期内发生疾病,可以获得约定的医疗保险金。2004年10月26日,他偶感不适,到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至同年12月7日出院,前后共42天。余说,住院之后,他已及时通知了南宁太保。2004年12月13日,当他要求南宁太保按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时,该公司却答复他,只能按15天而不是42天计算保险金。该公司的理由是,住院超过15天的,须向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以15天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余舒告诉记者,南宁太保曾对他说,虽然他已提交申请,但该公司派人到医院探望时,没见到他在病房,所以该公司认为,他的住院天数不能按其所说的42天计算。余舒认为,住院也不可能24小时呆在病房里。南宁太保派人到医院探望他时(当时是他住院约1个月后),他刚好在外面吃饭,接到探望人的电话他赶回病房时,探望人已走了。过后,他再也没接到南宁太保的任何电话,直到索赔时,该公司才提出以上答复。他不同意此方案。因此,双方一直协商不下,他至今还没有得到医疗保险金。

  那么,南宁太保对余舒所述是如何解释呢?16日下午4时,记者来到该公司欲了解相关情况。然而,记者在该公司等待了一个多小时,该公司办公室有关人士最终还是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作者:黄家巧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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