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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例供暖官司一审居民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57 河北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李舜)3月15日,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是一个供暖季的最后一天。我省首例由供暖问题引发的诉讼于“3·15”前夕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宣判,判决要求被告富通公司退还原告李雷勇部分取暖费1306.50元,并赔偿原告300元。驳回原告对银海物业的诉讼请求,以及恢复供暖、支付原告用电差价等请求。此案再次引起了省会市民对去冬集中供暖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的关注。

  2004年11月13日,家住省会滨河新城南区38号楼的李雷勇向银海物业和负责给该小区供暖的富通公司交付取暖费1565.10元,对方承诺,2004年11月15日零时开始正常供暖,可直到11月27日供暖才开始,且于12月16日突然停供。原来,李雷勇所住单元楼部分住户暖气费未交齐,于是富通公司就将其所在的单元楼暖气阀门关闭,交了取暖费的李家人无奈地度过了一个没有暖气的冬天。

  富通公司曾于2004年10月18日在李雷勇所住单元楼各单元门口贴出通知,其主题就是:先交费,后供暖;整栋交费,整栋供暖;哪栋先交,哪栋优先;一户不交,整栋不供。而直到2004年11月27日,38号楼4、5、6三个单元的36户业主中仍有三分之二没有交费,12月16日,富通公司在无法保证运营成本的情况下,对这三个单元停止供暖。

  桥西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如期缴纳了取暖费,与被告的取暖合同已经成立,且2004年11月27日至2004年12月16日,被告又为包括原告在内的业主提供了供暖服务,合同已经开始履行。被告富通公司停止供暖,属于违约,应对原告给予适当赔偿。原告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笔者就供暖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咨询了省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介绍,供热行业现在基本上是垄断行业,加上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纠纷不断,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连坐”这样的规定纯属“霸王”条款,但消协对这类纠纷只能尽力调解,结果也大多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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