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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老镜头》引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0:17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出版合同约定印刷5000本,画报社擅自加印并发行。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判令上海画报出版社赔偿著作权人浦东新区张江镇文广服务中心经济损失7万元,并处罚款7万元。同时立即销毁剩余的《浦东老镜头》一书。

  2000年3月,原告委托画报社出版《浦东老镜头》,费用自理。同年4月,画报社交付5000册《浦东老镜头》。去年2月16日,原告在另一被告上海外文图书公司下属的上海外文书
店处,发现在销售《浦东老镜头》一书,即购买了两本,经与画报社交付的《浦东老镜头》进行比较,发现明显存在差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画报社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发行《浦东老镜头》,外文图书公司、外文书店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该书均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故要求法院判令外文图书公司、外文书店立即停止销售《浦东老镜头》,并共同赔偿10万元。

  审理中,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委托上海市印刷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正版《浦东老镜头》与原告在被告上海外文书店购买的及法院在书店保全的《浦东老镜头》进行鉴定,结论为两者有明显区别。

  法院认为,原告是《浦东老镜头》的著作权人,画报社不承担出版经费,画报社根据合同交付5000册图书后,就不得再行使该书的出版权。由于原告并未许可画报社行使发行权,故画报社不可自行发行该书,多余部分的图书可以自行销售的主张于法无据,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浦东老镜头》一书,侵犯了原告的复制、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记者吴蓉通讯员东亮(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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