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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奔丧扑个空,提前火化引发家庭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0:2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养母去世后,侄子和养女原定于正月初六火化。当侄子和一些邻居赶到殡仪馆告别遗体时,却获知老人已在两天前火化完毕。“扑空”的众人与老人的养女一家矛盾骤然而起。案由:据老人的侄子赵某介绍,今年正月初二,95岁的老人在家中去世。因为自己和老人的养女、也是唯一的女儿在老人赡养费问题方面发生过纠纷,打过官司,因此双方在当地居委会的调解下才得以商量办理老人的丧事。当时双方约定火化的日期为正月初六。当天,当赵某与众邻居来到南京市殡仪馆时,老人养女的女儿李某尚没有出现(老人养
女年龄较大,委托自己的女儿办理老人的丧事)。在赵某再三电话通知后,李某才来到殡仪馆。她告知赵某,老人已于初四火化了。闻讯后的赵某大吃一惊,质问李某为何不通知他,李某则称通知过了。双方遂吵成一团。前来向老人告别的众邻居也十分气愤。他们表示在南京的风俗中,奔丧最忌讳扑空,“没事来殡仪馆干嘛?”李某这样的行为显然是有意为之。接到赵某报警电话的民警在双方间作了调解。一位在殡仪馆工作多年的老职工表示:“我在殡仪馆什么都见过,哭的,闹的,打的,但都是为了迟些火化遗体,为了再看上亲人一眼,这起提前火化的纠纷还是头一遭。”

  说法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表示,老人的养女有权决定火化老人遗体的时间。其行为在法律上没有过错。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编辑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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