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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荣名誉权案被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0:31 北京日报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杨子荣“养子”杨克武因电视剧《林海雪原》起诉总政治部话剧团侵犯杨子荣名誉权一案近日在海淀法院做出一审裁定,杨克武“养子”的身份未获法院承认,欲替英雄父亲“正名”的诉求被驳回。

  原告杨克武诉称,杨子荣是其养父。2003年,总政治部话剧团发行了电视连续剧《林海雪原》光盘,其中加了杨子荣在战友“坦克”的饭里下药,致使“坦克”拉了一天一夜肚子;杨
子荣喜欢喝酒,经常过量,酒后唱“酸曲儿”等内容。杨克武认为这些情节丑化了杨子荣的形象,起诉要求总政话剧团立即停止侵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这场诉讼立即引起广泛关注,电视剧里非常具有个性化的塑造到底是不是丑化了英雄形象,原告50万元的索赔是否能够拿到成了很多人议论的话题。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克武根本不符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杨克武主张的收养关系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前,故该主张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应为收养者与被收养者的父母或监护人是否一致同意及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经法院查明,杨子荣于1947年2月23日牺牲,杨克武于1947年2月26日出生,客观上杨子荣已无法就收养杨克武进行意思表示,也不可能与杨克武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因此,杨克武以杨子荣养子的身份向总政话剧团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讼无法成立,所以裁定驳回杨克武的起诉。(范静)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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