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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有污染法院判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31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为女儿结婚准备的新房,却因装修问题无法正常入住,由此引发一起家装纠纷。近日,白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家装公司拆除装修材料,返还装修款。

  2002年10月,苗女士为女儿结婚购买了一套新房,并找到南京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承包合同”。装修后,新婚夫妇却因难以忍受刺鼻气味一直不敢入住。去年3月,苗女士委托南京市质监局质检所,对这套已装修了一年的住房进行检测,其结果显示,室内有毒
物质大大超过国家标准。去年6月份,苗某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退还装修款,拆除室内有毒材料,并赔偿相关损失。对此,装饰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合同时,装饰方并未作出“无毒无害”之类的承诺,所以对消费者并不构成欺诈和侵权。

  法院认为,因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包工包料,所以承包方应该对施工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据此判决装饰公司返还相应装潢款。(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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