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向狗下跪案宣判 狗主人被判赔偿5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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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因为宠物狗被出租车撞倒,就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殴打并逼使其跪地道歉。昨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这起侵犯人格权而致损害赔偿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施暴者被判向受害人当面赔礼道歉。 2004年11月16日凌晨,合肥出租车驾驶员戴某开着出租车行驶时,碰到杨某与朋友
带着宠物狗正准备过马路,戴某不小心将宠物狗撞倒,杨某马上追赶叫停。车子停下后,杨某将戴某从驾驶室内拉出,并拉住他的衣领拖至宠物狗倒地的地方,拳打脚踢并致使戴某跪地。此后杨某与戴某交涉赔偿事宜时,因为出现分歧,再次对戴殴打并且勒令他跪在地上。 事发后,处理此事的宁国路派出所民警要求出租车司机赔偿狗主人1000元,后经重新调查,公安机关作出对狗主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理。受害司机戴某认为杨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权,于2004年12月6日将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将戴某拖至宠物狗倒地处对戴殴打致伤并“勒令下跪”的行为,侵犯了戴某的人格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向戴某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物质损失339.2元。(汪楠红 本报见习记者 何克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