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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限转后卖房 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3:00 新闻晚报

  晚报讯崔先生刚搬进新居,但是心里很不安静,他一直牵挂着自己的另一套房子。他已经把那幢房子卖了,但是目前却接到了很多房产中介咨询他卖房的电话。原来这套房子是期房,房子登记的所有信息还是他的。崔先生忽然一转念,他是不是可以重新卖一次?

  崔先生去年1月在浦东一处新建的小区买了一套价值105万元的房子,后来对房型等不是很满意,希望卖掉这套房子,到附近成熟小区内买一套二手房。可是,去年4月上海出台了
“期房限转”令,崔先生很担心自己再次买房的资金受到牵制,于是就通过中介,找到了一个买家。

  2004年9月,唐女士看中了崔先生的房子,并与崔先生谈妥,以14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崔先生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有关协议,唐女士支付了崔先生50万元房款,并每月支付给崔先生一定款项,目前已经累计有70万元左右。

  房子因为是期房,所以,崔先生的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拿到,因此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目前与这套房子登记的相关信息都是崔先生,崔先生也直接给房子还贷。

  唐女士在与崔先生签署了转让协议后,也把房子拿到中介去委托销售,挂到了很多中介公司,于是中介公司查到房源有关信息时,又都打电话到了崔先生这里。崔先生起初没当回事,后来接得多了,才从一个中介嘴里知道了事情的原委,这又触动了他的一个心事。

  崔先生的父母都在外地,最近有来上海定居的想法,崔先生也在为父母物色一套房子。原来卖掉的这套房子与他现在的房子邻近,而且现在价格也又翻了跟斗,他后悔卖掉这套房子。他想,既然现在房产证还是他的,他如果不履行和唐女士的协议,也仍然拥有产权,于是他考虑毁约并给唐女士一定赔偿。但唐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毁约。崔先生想问他若单方面毁约,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琦表示,房子是在期房限转后签订的转让协议,就是说双方是在违规情况下操作合同,那么这份转让合同就是无效的。双方在此事上都有责任,可通过协商解决。

  来信可寄:汉口路300号19楼热线法治邮编:200001电邮:speaklaw@sina.com 作者: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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