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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跪狗”一案终于云开雾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3: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昨天上午,包河区法院对“人跪狗”(详见本报2004年11月17日4版)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被告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物质损失339.2元。

  一审查明:2004年11月16日凌晨约2时30分,原告出租车驾驶员戴师傅驾车从美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安徽省水利设备安装总公司门前时,遇被告杨某与朋友陈某携一宠物狗准备
横穿马路,当戴驾车从二人身边驶过后,不料将宠物狗撞倒,戴发现后即减慢车速前行,杨见状随即追赶叫停,车在行驶一段后停下,杨将戴从驾驶室内拉出,并封住其衣领将其拖至宠物倒地处,杨某等对戴拳打脚踢致戴跪地,后又将戴带至路边的花坛边与戴交涉赔偿事宜未果,再次对戴拳打脚踢并勒令其跪下。2004年12月6日,戴以杨侵犯自己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为由将杨诉至法院。(楠红)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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