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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年男子醉死 酒吧酒友未尽责任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3:3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廖桂金)壮年男子醉死在酒吧里,酒吧和他的酒友有责任吗?记者昨日获悉,思明区法院做出一份对其他市民极有“警示意义”的判决:酒吧和酒友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报去年11月25日曾经报道过此案,引起百姓极大兴趣,许多市民都非常关心酒吧、尤其是酒友该不该对壮年男子之死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谢某醉酒后摔倒在地上,在谢提出留宿酒吧之后,酒吧经营者未能妥善处理,将其送医醒酒,而是超出经营范围将谢留宿酒吧;同样的,与谢一同喝酒的两个阮姓朋友,在这个情况下也未尽送医或报120的通
知义务,而是同意谢某留宿酒吧并自行离去,致死谢某猝死酒吧。因此,三被告的不作为与谢的死亡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法院认为,谢某是成年人,应当知道醉酒的后果,应承担自身死亡的主要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定酒吧户主曾某承担7%的赔偿责任,即赔偿2万余元;而两酒友共同承担3%的责任,共赔偿8601元。

  案情回放

  死者谢某40余岁,身材高大。经法院查明,去年10月2日凌晨,他和一帮熟人在富山大排档喝了啤酒后,又与两名姓阮的朋友“转战”酒吧,3人喝到凌晨4时许准备离开时,谢某摔倒在地上,被众人扶起后,谢表示要留宿酒吧。众人即用8张吧椅为他搭了一个简易床铺。第二天上午,酒吧服务生怎么也叫不醒谢某,即打电话给谢的朋友。朋友赶到后,发觉他已经没了酣声,觉得不对劲,赶紧叫了120,医生赶到后确诊谢某已经死亡。(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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