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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打架怕邻家小孩告状 砸昏5龄童被判5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3:56 重庆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刘芳芳) 云阳县一未成年人陈某因琐事与人打架,恰被邻居一5岁女孩看见,担心小女孩会将此事告诉其父母后自己要挨打,遂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造成女孩重伤。记者昨日获悉,云阳县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受害者各种费用共计17275元。

  打架怕邻家女孩告状

  2004年6月1日上午,云阳县某镇青年(不满18岁)陈某到当地一小学看表演,因琐事与中学生徐某打架,后被该校老师拉开。此事被邻居5岁小女孩小瑞(化名)看见,陈怕小瑞将其打架的事情告知父母后自己会挨打,遂产生杀人灭口的邪念。

  第二天上午9时30分,陈提前来到“陡梯子”处(小地名)等候,见小瑞一人经过时,将其喊到路边偏僻处,捡起一拳头大的石块朝小瑞头部猛击数下,并用膝盖跪压其胸腹部,致小瑞不能动弹后将其拖至一石旮旯处,用杂草掩盖,并将小瑞的书包和雨伞隐藏在石缝内,随后逃离现场。

  小女孩被抢救脱险

  当天10时20分,小瑞苏醒后爬出石旮旯,被村民发现送往医院抢救,经过数十天的住院治疗,捡回一条命。云阳县公安局(2004)第146号《法医学鉴定书》证明小瑞顶骨凹陷性骨折及胰腺挫伤,其损伤程度系轻伤。之后又经进一步验伤鉴证,对此结论宣布作废,改为其受伤程度系重伤,伤残等级系十级。

  凶手被判5年徒刑

  2004年6月18日,陈某被云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同年12月21日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主观上完全具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剥夺受害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鉴于陈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有智力障碍(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今年2月28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受害者各种费用计17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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