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提前火化引发家庭纠纷 律师:养女有权决定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5:12 龙虎网

  【龙虎网讯】养母去世后,侄子和养女原定于正月初六火化。当侄子和一些邻居赶到殡仪馆告别遗体时,却获知老人已在两天前火化完毕。“扑空”的众人与老人的养女一家矛盾骤然而起。

  案由:据老人的侄子赵某介绍,今年正月初二,95岁的老人在家中去世。因为自己和老人的养女、也是唯一的女儿在老人赡养费问题方面发生过纠纷,打过官司,因此双方在当
地居委会的调解下才得以商量办理老人的丧事。当时双方约定火化的日期为正月初六。

  当天,当赵某与众邻居来到南京市殡仪馆时,老人养女的女儿李某尚没有出现(老人养女年龄较大,委托自己的女儿办理老人的丧事)。在赵某再三电话通知后,李某才来到殡仪馆。她告知赵某,老人已于初四火化了。闻讯后的赵某大吃一惊,质问李某为何不通知他,李某则称通知过了。双方遂吵成一团。

  前来向老人告别的众邻居也十分气愤。他们表示在南京的风俗中,奔丧最忌讳扑空,“没事来殡仪馆干嘛?”李某这样的行为显然是有意为之。接到赵某报警电话的民警在双方间作了调解。一位在殡仪馆工作多年的老职工表示:“我在殡仪馆什么都见过,哭的,闹的,打的,但都是为了迟些火化遗体,为了再看上亲人一眼,这起提前火化的纠纷还是头一遭。”

  提前火化引发家庭纠纷 律师:养女有权决定时间

  作者:洪唯

  (来源:金陵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