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打骨折向夫索赔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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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2:03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丈夫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索赔请求因缺乏证据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高志海王培)朝阳区的一名妇女将自己的丈夫告上法院,理由是丈夫在三年前将自己的一根髁骨踢断。她要求法院判令丈夫支付30万元的赔偿金。
昨日,市二中院认为这名妇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其丈夫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但不支持她提出的赔偿要求。 这位妇女姓蔡,是中国新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医室护士,丈夫韩先生与她在同一单位。 她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称,2002年5月的一天,她与丈夫在家中因小事发生争执,丈夫踢了她一脚,造成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韩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原被告为夫妻关系,韩先生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蔡女士提出30万元的索赔只是总额,没有具体项目,也没有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她的要求不能获得支持。宣判后,蔡女士提起上诉。二中院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