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肉”朋友法庭索八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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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2:0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酒后驾车并导致自己和朋友都受伤的姚某在东城法院接受审理,姚某的两名朋友———也是本案的受害人原某和吕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人向姚某提出了8万多元的赔偿。 庭审现场 上午9时,姚某及自己的两名朋友原某和吕某都来到了法庭,不同的是姚某坐在了被告席上,而两名车祸受害人则要在今天向他提起民事赔偿。 据姚某回忆,2004年6月30日晚上,自己与原某、吕某等5名朋友聚会唱歌,喝了几瓶二锅头和啤酒。聚会结束后,姚某驾车送大家回家,当天晚上下雨路滑,车子在行驶至北二环处侧翻,包括姚某在内的几人全部受伤。 由于当时几个人全都喝了酒,所以提到当时的细节,3个人在法庭上都显出努力回忆的样子,但此后又表示对很多事情都记不得了。左眼上还蒙着纱布的原某在法庭上说,自己当时只喝了点啤酒,应该是所有人中最清醒的,自己要开车时却被姚某从驾驶座位拉了出来。 在法庭上,原某和吕某向姚某提出了共计85000余元的赔偿,姚某在法庭上对赔偿请求一一进行着记录。截至记者发稿时,姚某还没有对赔偿金额表示任何态度。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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