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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捞人”骗钱俩骗子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2:07 法制晚报

  本报讯本想花钱铲事,没想竟遇“骗子”。今天上午,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培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刘春岭有期徒刑11个月,并分处罚金3千元。

  2004年1月至2月间,两被告人以替被害人罗女士为其弟办理提前释放及交纳罚款为名,分别从罗女士处骗取钱款。其中,杨培个人骗得人民币2.9万元,刘春岭借杨培之手从罗女士处骗得人民币2.6万元。后二人被抓获。

  作者: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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