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衣室内盗窃手表大学生获刑三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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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2:0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近日,在读大学生张某因在顺义某度假村更衣室内盗窃他人财物,被顺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今年只有21岁的张某是辽宁省某学院学生。他在顺义区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温泉度假村实习期间,于2004年10月10日23时许,在该度假村的男更衣室内,盗窃事主许某RADO(瑞士雷达)手表一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500元)及人民币1100元。后张某被查获。
作者:姜嘉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