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父亲强奸亲生女儿两年致其怀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2:14 信息时报 | ||||||||
时报东莞讯 (记者 尹仁祥 通讯员 陈斯 王创辉)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东莞市两级法院从去年已结案的4万多件案件中评出的十大案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辉点评了案件。 案例实录
生父奸淫女儿致其怀孕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中旬的一天凌晨3时许,东莞人蔡金求在其家中趁亲生女儿蔡××(时年15岁)睡觉之机,强行脱掉她的内衣,蔡××因为惧怕他的淫威不敢反抗,蔡金求当场将她强奸。据蔡金求庭审交代,之后,他自己每星期就强奸女儿蔡××两次,截至2004年6月案发前,他共计强奸蔡××达180多次,并使其怀孕。他的老婆发现自己的女儿怀孕并证实是自己的老公所为后,立即带着女儿到当地警方报案。 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蔡金求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官点评:该案是东莞近年来所仅见的强奸亲人的案件。被告人蔡金求在两年间数次强奸自己尚未成年的亲生女并致其怀孕,其道德沦丧,兽行令人发指,依法严惩旨在警示现实社会中利用特殊身份关系侵害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同居23年判赔偿23万 陈某与游某于1981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一年后在东莞市常平镇新市二街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得到当地市民的认可,但两人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1995年双方共同出资在该镇板石霞村兴建了七层楼的钢混建筑房屋一栋,1999年建成后,该房屋的产权证登记为游某的名字。之后,游某又与一河南籍妇女冯某同居并致冯某怀孕。游某欲结束与陈某的同居关系,并不让陈进入两人居住的房屋,还将该房屋的部分房间出租给他人,两人正式分居。陈多次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财产,但游某则否认双方有同居关系,拒绝分割财产。 法院以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并认定有夫妻共同财产,对陈某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判处游某补偿陈某租金221674元和精神损害费10000元。 法官点评:该案的焦点是双方事实婚姻关系是否成立。该案依据婚姻法中对事实性婚姻有具体界定的条款,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已经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应办理法定的登记手续,否则受到伤害将难以得到合法的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