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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丈夫暴打诉至法院索赔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2:5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邹桂)被丈夫踢成骨折后,秦女士自诉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严惩并索赔30万元。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处其丈夫黄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但驳回了秦女士的30万元索赔。

  2002年5月24日晚,秦女士和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正好秦女士有一朋友在家,便上前劝阻。在劝阻过程中,黄某一脚踢在了秦女士的左腿上,不料却造成骨折。经鉴定,
秦女士的伤构成轻伤。为此,秦女士坚持将丈夫自诉至法院,要求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并索赔30万元。

  二中院认为,黄某踢伤妻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双方是夫妻,且是在争执中完成,黄某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因此酌情从轻处罚。秦女士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但其诉讼请求没有明确细节,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法院驳回了秦女士民事索赔的请求。

  律师说法

  家庭暴力赔偿款是个人财产

  正见永伸律师事务所的丹平原律师称,在夫妻生活中,妻子在遇到家庭暴力时,不仅可以到公安机关控诉,对已经构成轻伤的事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索赔。

  新婚姻法明确了在家庭暴力或第三者纠纷中,受害者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起损害赔偿。而赔偿款应是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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