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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质监部门造成游客受伤害旅行社应先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4: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昨天,记者采访了省旅游质监所负责旅游投诉的工作人员。“旅行社所说的保险公司不赔他们,他们也不赔游客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位工作人员说,在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了游客的人身财产伤害,旅行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先行赔偿游客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对游客,保险公司对旅行社,这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据了解,“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旅游局强制要求的。所谓“旅行社责任险”,是指
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以转嫁、分担旅行社在经营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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