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出卖”连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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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5:1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栾磊刘建)夫妻二人做生意缺少资金,竟伪造连襟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诈骗银行贷款25万元,随后又利用假证将连襟的房屋典当。近日,市北法院以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分别判处罚金25万元和4万元。 经查,家住兴隆路的刘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便利用为其连襟江某办理房产证之际,
尝到甜头的刘某一发不可收拾。他又于2003年11月30日,利用已办理的江某的房产证和伪造的江某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将江某位于广丰路的一处房产作抵押,从典当行典当得款7万元。 2004年7月15日晚11时许,江某与王某将刘某扭送至公安机关。今年1月28日,市北检察院将两人提起公诉。 市北法院认为,刘某、王某诈骗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此外,刘某诈骗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王某在此案中系从犯,且协助抓捕同案犯,可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