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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修应说明有瑕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6:33 重庆晚报

  本报讯“我与商家一番杀价后,私下达成了‘不质保’条约。不料,买回二手电脑显示屏当晚就出现质量问题,我只好吃哑巴亏。”昨日,律师就消费者许先生反映的问题称,写明“不质保”的商品,商家如未事先说明瑕疵,也有保修义务。

  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永强认为,按《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销售商及生产商对销售、生产的产品负有质量保证的义务。如商家认为价格太低,可不予出售,但不能以价
格低廉为由,拒绝履行质保义务;就二手商品而言,商家在出售二手商品前,向消费者讲明了是“等外品或有瑕疵”的产品,可不履行质保义务;如未明确告之,仍应履行保修义务。(记者高洁)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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