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修应说明有瑕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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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6:3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我与商家一番杀价后,私下达成了‘不质保’条约。不料,买回二手电脑显示屏当晚就出现质量问题,我只好吃哑巴亏。”昨日,律师就消费者许先生反映的问题称,写明“不质保”的商品,商家如未事先说明瑕疵,也有保修义务。 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永强认为,按《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销售商及生产商对销售、生产的产品负有质量保证的义务。如商家认为价格太低,可不予出售,但不能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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