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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时速20公里是个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7:12 深圳商报

  深圳市交警明确界定电动车与电动自行车

  最高时速20公里是个槛

  电动车不允许上牌不得上路无证驾驶罚款500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妍通讯员杨静)记者昨日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从即日起,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大于40千克的电动力二轮车将被划分为机动车,并明确禁止上路。

  昨天上午,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我市警方加大了对电动车违法上路的查处力度,但一直以来对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界定不够明确。交警部门针对近段时间争议较大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车认定与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作出明确解释,并发布了有效期至2005年6月30日的《加强电动力二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不准上路

  根据交警部门的解释,目前市面上的电动力二轮车明确划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两种。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登记即可上路通行;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由于按照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电动车不允许上牌,不得上路。

  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应为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04W,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凡不符合上述技术标准的,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都可认定为机动车。

  无证驾驶电动车罚款500元

  从即日起,交警部门对于无牌证电动车上路的处罚标准予以统一。对于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将扣留电动车并处以100元罚款。

  对于驾驶者驾驶电动车上路而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交警部门都将按规定给予500元罚款,可以并处驾驶者15日以下拘留。

  电动自行车上路要遵守五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5项规定:一是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二是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道路两侧1.5米宽度内通行。三是在道路上通行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四是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五是违反通行规定的按照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果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还指出,违反第二、三条规定者都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妍通讯员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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