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刘某将起诉建行汉台区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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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7:4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汉中讯 (记者 李杰实习生李碧云)本报连续报道的3个外地骗子以购物为幌子,对汉中一刘姓店主实施存折调包计,随后在50分钟内把店主苦心经营10年挣得的6.8万元血汗钱从银行盗走。昨日上午,受害人刘某已聘请律师,不日将与汉中建行汉台区支行对簿公堂,为自己讨个说法! 昨日上午,店主刘某告诉记者,3月2日这天,3个外地骗子竟能在3小时内以他的名字
当日,陕西索平律师事务所赵彦儒律师就此案发表看法,认为根据国务院2000年3月颁布的行政法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6条和第7条之规定,银行存款开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要出示身份证件,金融机构要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在此环节中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的过错,给储户造成了损失,那么银行就有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一定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