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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先签合同再实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7:4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杨明)也许受电影《我的野蛮女友》的影响,在西安部分年轻人中也刮起了“野蛮”风。近日,西安市某高校的周同学就遇到哭笑不得的事情,苦苦把女孩子追到手,可一纸“恋爱合同”却摆在面前,条款的内容居然还加上了“必须有两个月的实习期”。

  外形俊朗、性格直率的小周在同学中的人缘颇好,今年刚开学就瞄准了低年纪的“师
妹”,在他爱情“炮弹”的猛攻下终于获得了“师妹”的芳心,可好景不长,等两人正式确定关系时,女朋友却向他摊了牌,“逛街不准偷看别的女孩,不准请别的女孩吃饭,要对我讲真话……”面对这样的“不平等”条约,小周为了爱情还是勇敢地接受了。虽然恋爱条款都还说得过去,但是小周还是有点不舒服,“都听说过找工作有实习阶段,连谈恋爱也有实习期?真不知道现在的都市女孩是怎么想的”。

  “这是他们心智不成熟的表现!”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心理咨询师张海琴说,据她分析,如今大学生找工作很困难,加上学习压力大,因此会通过寻找异性朋友缓解身心压力。作为恋爱的男女双方应该互相尊重、彼此包容,才能走向成熟。

  他.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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