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企改革上紧“紧箍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7:4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辛国奇)国企经营者不得自卖自买国有产权,国企领导年薪不能自己定。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国资委了解到,日前召开的西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讨论了包括以上规定在内的《西安市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相关意见》,目的是有效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899户国企总资产515.2亿元
据介绍,去年出台的《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标准》,对国企改革予以制度上的界定,而《西安市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相关意见》对国企改革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据统计,截至2004年西安市共有国有企业899户,资产总额515.2亿元,所有者权益119.5亿元,其中,市级国有企业413户,资产总额306.6亿元,所有者权益72.6亿元;区县国有企业486户,资产总额208.6亿元,所有者权益46.9亿元。 国有产权严禁“自卖自买” 昨日,西安市国资委宣传处负责人透露,即将出台的《西安市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相关意见》中明文规定:严禁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更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改制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当国有企业向本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转让国有产权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营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国企领导年薪不能自定 记者还了解到,国企领导年薪以后不能自己定了,西安市将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杜绝国企领导年薪自己说了算的情况发生。同时,针对国企负责人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重大责任将进行追究,不能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将进行通报,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将“黄牌警告”,未能完成任期经营目标的负责人将被调整职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