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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身”竟称挣干净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7:47 华商网-华商报

  近日,某知名网站论坛上出现一自称“没钱,想卖身”的帖子。条件详列其中,帖子解释“卖身”的原因却相当简单———没钱,称自己此举是“挣干净钱”。

  “网上卖身者”不避采访

  记者依帖子上留的联系方式打电话询问:“我是记者,看到你在网上留的帖子,很想
就此采访你。”没想电话那头一男子很爽快地回应:“约时间见吧,电话里肯定是说不清楚的。”按照约定,自称要“卖身”的男子准时到约定地点。

  首先进入记者视野的是一个大男生形象,身高约1.8米,扮相新潮。他自我介绍叫“小亮”,在随后的谈话中,他多次自称是西安某校大二学生,但拒绝提供学生证证实所言。

  记者:有人给你打电话吗?

  小亮:没有,这是我比较失败的广告,当时手头紧,没办法。每月花销3000元—4000元,里面有家里给的每月1000元生活费。

  记者:主要用来做什么?

  小亮:泡吧,购物。

  记者:就是因为手头紧才想到发帖卖身吗?

  小亮:是,2003年我读大一时,通过其他渠道这么做,但通过上网发帖卖身这是第一次。

  据小亮称,他从事这样的事,有他自己的“原则”,而且事情必须遵循他的“原则”进行。从来都不进行现金交易,钱到账户后,大家才会相约、见面。

  通过采访,记者很难确认小亮自称的大学生身份,也不能确定其所说的是否是事实。

  律师:男性“卖身”也属卖淫

  律师张玲就此表示,虽然人们固有的观念中认为,女性提供性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称之为卖淫,是违法的。可当主体是男性时,其提供性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小亮的行为也应属卖淫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学者对此也有说法

  陕西省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鉴定专家组组长、心理学专家寇觉中认为,在物质条件的诱惑下,这种搀杂着游戏成分的行为必定会对其本人产生严重影响。虽然他目前最直接的“好处”是获得物质利益,可当他对性的需求越来越多,并且得到了越来越强的刺激后,必定会影响到他以后的婚姻甚至是生活。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石英则认为,由于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期,旧有的习俗、思想、行为都会随之而转变,关于婚姻、性、爱的一套符合现代伦理规范的行为尚未确立起来,因而发生在小亮身上的事情不会是独一无二的,但也不会成为社会上的大多数。

  石英说,人类文明中很大的一块是性文明。人区别于动物的是不滥交,是基于人类遗传和优生的需要,而且人类的性伙伴是相对专一和固定的,与爱与情联系在一起。纵然是小亮提出了各种要求,但实际上只是自我安慰的一种幌子,不符合伦理道德。若在性方面无限制地开放,那不是进步,而是倒退,是与现代社会和文明背道而驰的。像小亮这样认为卖身是靠自己的劳动,挣的是干净钱,此举无疑表露出一个小青年的幼稚,他这样做是对他自己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等到他真正成熟时,一定会后悔。本报记者 吉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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