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一总经理徇私舞弊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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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7:5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韦平特约记者王源)昨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判处原咸安区轻纺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刘某于2003年利用职务之便,在咸安区轻纺工业总公司所属的酒厂破产清算期间,采取隐瞒流动资产、房产、土地面积及降低价格等手段,徇私舞弊,将酒厂生产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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