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可向肯德基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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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8:0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背景 3月16日,肯德基所属百胜餐饮集团发表公开声明,宣布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中被发现含有“苏丹红”成分,国内所有肯德基餐厅停售这两种产品。 首次报道标题 《肯德基被查出“苏丹红”》
晨报讯(记者 大卫 实习记者 姜囡)“今天店里人真少,都是‘苏丹红一号’给惹的。”昨天上午,沈阳市沈河区肯德基小南店里的一名女工作人员抱怨道。 记者在店内的墙壁上看到了肯德基专为“问题食品”制作的声明,长度约为70厘米,宽约50厘米,上面用黑色字体写着:“肯德基的新奥尔良烤翅、新奥尔良烤鸡腿堡发现致癌物质‘苏丹红一号’……停售……” 这一纸声明侧对着购物区,消费者不转身很难看得到。 “要贴就堂堂正正地贴,这样不明显,字写得也不是很清楚,不留心看根本找不到。”记者听见一位小伙子嘟囔了一声。 “问题食品”归罪原料供应商 肯德基部分食品被检测出含有“苏丹红一号”当天下午,记者与中国百胜餐饮集团对外事务部取得联系,该集团给本报发来的最新声明中作出解释,肯德基的供应商———食品调味料美资企业基快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配料被怀疑含有“苏丹红一号”,肯德基的最终产品因此受到影响。 而日前,基快富发出紧急通知,称其原料供应商———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的两批红辣椒粉被检出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 基快富正全部封存并停用疑有问题的原料及产品,并紧急回收含有这种原料的产品。 工商部门:隐形侵害消费者申诉成困难 针对肯德基事件,沈阳市工商局消保处王金文副处长认为,《消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而“苏丹红一号”对消费者构成的是一种潜在和隐形的侵害,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这种侵害还未制定赔偿标准。同时,消费者也很难提供有利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显性侵害。 律师: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认为,虽然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没有对消费者造成明显的伤害,但是,“苏丹红一号”有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是肯定的,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给消费者有可能带来身心上的忧郁,消费者可以就此进行公益诉讼,向肯德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杨功涵律师提醒消费者,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造成侵害的,起诉期限可以是2年,但最长不超过10年,消费者应当把握住诉讼时效,主张自己的权利。 肯德基方面:如果有害 愿意赔偿 中国百胜餐饮集团川渝黔市场公共事务部经理陈娟昨天上午表示,一旦“苏丹红一号”对人体有害得到科学论证和法律确认,集团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对消费者反映的多数时候都没有索要消费发票,如果身体出现不适反应,不知如何证明自己曾食用过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的问题。陈娟说:“消费者反映的这个情况确实非常普遍。大部分的消费者想再回过头补明细作为索赔凭证,的确是十分困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