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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厂长七个月三次被控“贪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8:0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王欢)同罪名的3次起诉、2次撤诉,让一起普通的“女厂长贪污20万元案”变得越发复杂。

  恶意贪污还是正当获取报酬?控辩双方在昨日的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三次被控“贪污”两次撤诉

  47岁的金岩,1998年开始担任沈阳钟件三厂厂长。据检察机关指控:金岩于2001年初,利用其担任沈阳市钟件三厂厂长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假手段,以上级公司下发奖金及涨工资为名,将20.24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并用此款购买位于大东区联合路98号562室住房一处,用于个人居住。

  2002年,金岩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逮捕。2004年8月到2005年3月,她三次被控“贪污”,又被两次撤诉。

  法庭激辩围绕三个焦点问题

  昨日上午9时许,这起一波三折的“女厂长贪污案”在沈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除金岩的亲属外,还有40余名沈阳钟件三厂的职工前来旁听。

  随后,法庭上的控辩双方就3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金岩的眼泪始终没有停过。

  焦点一:“文件”能否证明20万属于金岩

  “那20余万元是上级领导陈强给我的奖金,要我买房子的……”金岩当庭供述。

  公诉人随即出示了陈强的证言:“我并没有说过要拿20万元给金岩买房子。”

  金岩:他口头承诺了,而且有文件证明。

  公诉人:但陈强所签的文件上,写的是给厂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的奖金,并非你一人。

  金岩:齐明是厂子的党委书记,他可以作证。

  就此,公诉人宣读了齐明的证言,“我不知道这事,我光签字,但并没有拿到钱!”

  金岩流着眼泪说:“我请求齐明当庭作证,我可以和他对质!”

  焦点二:20万元是公款还是“私钱”

  就公诉人提出的“20余万是给厂领导班子的奖金”,金岩的代理律师提出:“既然厂领导班子成员都已在财务处签名,这就证明20余万已是个人财产,并非公款,金岩何谈贪污?”

  公诉人:领导班子成员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的,而且他们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金岩的代理律师:除金岩外,其余领导都是2001年后上任的,而20万的奖金是补发1998年至2001年的,所以说其他领导根本就没有补发的可能。这20万就是专门给金岩的奖金。

  焦点三:同罪名三次起诉两次撤诉是否违法

  “在没有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检察机关3次以同罪名起诉,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金岩的代理律师表示。

  公诉人:每次撤诉后,我们都重新补充了大量新的证据证言。就今天开庭来说,我们对陈强、齐明等重要的证人进行了重新调查取证。这次指控,金岩的贪污数额从原来的20.24万元变为16.07万元,这里我们扣掉了金岩从1998年至2001年应得的奖金数。

  此案将于近日宣判。
女厂长七个月三次被控“贪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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