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了情人 竟说“一时冲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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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8:09 沈阳晚报 | ||||||||
以为自己遇到了大款,不料却命丧该人之手。3月17日,制造“8·29”杀人案的凶手,在沈阳中法受审。 去年8月30日,沈河区杏林街某居民楼住宅内发现一具女尸。经检验,被害人是被人勒住颈部窒息而死,死亡时间为10天左右。警方调查得知,死者丁某,26岁,黑龙江人,系沈河区某洗浴中心服务人员。
丁某和一个河南的小老板陈士海接触十分频繁。当年9月2日晚21时,民警在和平区西塔街一施工现场将犯罪嫌疑人陈士海抓获。经依法对其暂住地搜查,查获被害人丁某的“三星”手机等物品。陈士海交待,他在洗浴中心与丁某认识后,与其来往密切。丁某多次向其要钱,致使陈手头拮据,陈遂开始预谋实施杀人抢劫犯罪。8月20日,陈士海与丁某联系,到发案地与丁某发生性关系后,用衣服将丁某勒死,并抢劫手机1部,铂金项链和戒指各1枚。 今年3月17日,在法庭上听到公诉机关提出抢劫罪的指控时,被告人陈士海表示:“我没有抢劫,只是当时和她发生了争吵,一时冲动才将她杀了的……”休庭后,法官未作当庭宣判。本报记者王野蛟记者电话:133040329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