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拖欠助学贷款者将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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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8:2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初霞刘述波)昨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全面合作协议———今年,我省省属24所高校的3.5万名贫困大学生每人每年将获得5000元的贷款,贷款的最长年限为10年。 据介绍,此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较以前有所变化:
一是延长了还款年限。旧政策是贷款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就要开始还款,4年内还清;现在,借款学生毕业1至2年后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极大缓解了学生还款压力。二是改革财政贴息方式。原来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贷款期间由国家贴息50%;现在是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所有利息由学生自己承担。三是经办方式发生变化。以前是政府指定银行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现在是通过市场招标的方式。商业银行可通过比较补偿率和贷款实际违约率来确定盈利空间,决定是否投标。四是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赖账学生名单将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曝光。五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和高校根据银行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缴存风险补偿金,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补偿金总额的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