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维权 农民当场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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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8:5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湘潭县花石镇麒麟村农民陈某拿着一瓶刚买不久的写着“丙·甲对”的农药和80元的发票,来到湘潭市技术监督局设在易俗河镇的投诉咨询点投诉。质监人员确认产品有问题后,按商品价格的3倍对他进行了赔付。 质监人员仔细检查后发现,从外观看,该农药属乳油型复配农药,而标识含混不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随后,质监人员将240元现金递到了陈某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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