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万一审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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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8:5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因侵吞公司资金,潜逃柬埔寨7年之久的原上海华发核电经营公司总经理杨忠万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本报去年5月20日、11月12日曾做连续报道)。昨天,市一中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杨忠万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杨忠万现年74岁,1994年退休后在继续担任华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朱毅(已被判刑),经共谋后,将出借给浙江华轻公司1000万
1995年5月,港华公司与华能香港公司签订了关于联合国援助柬埔寨建设C-3电厂项目的承包合同,此后,杨忠万、朱毅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将用于C-3项目的费用在华发公司予以报销,自1995年5月2日至同年8月间,两人共同侵占华发公司资金19.59万元。 1995年9月,杨忠万还与朱毅一起,指使公司会计将华发公司的存款利息8.88万余元划转,用于支付港华公司的房租及押金。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忠万在担任华发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丁慧 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