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闯祸公司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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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8:5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郑先生在穿越马路时先后被两辆车连环撞击身亡,两车司机先后逃逸。由于其中一位司机黄某下落不明,郑先生家人将黄某所属的物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3万余元。日前,嘉定法院一审判决该物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8.9万余元。 2004年10月,郑先生在曹安路18号桥处,由南向北翻越隔离栏横过曹安路时,被高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击,后又和黄某驾驶的大货车相碰,当场死亡。高某驾车逃逸,黄某报警后
一个月后,交警支队对上述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高某和郑先生负同等责任、黄某和郑先生负同等责任。事后,高某和郑先生家属达成了协议,由高某赔偿郑先生家属9万元。由于黄某下落不明,郑先生家人与黄某所属的物流公司又协调不成,郑先生家属只好将物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黄某所驾车辆和郑先生发生过交通事故,法院由此认定交警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由于黄某是职务行为,故赔偿责任应由物流公司承担,故作出如上判决。 孙健峰 忻意(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