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拍的照片你莫乱用50年内都可起诉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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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9:36 都市快报 | ||||||||
案由:摄影作品侵权纠纷案源提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情实录: 一组西湖风光照片,在作者不知晓的情况下被用到了试运营的“杭州旅游”网上。昨天,杭州摄影师郑从礼,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对簿公堂,要求赔偿8万元并赔礼道歉。
郑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以拍摄西湖风光见长,涉案作品出自他的《杭州西湖风光》一书。 去年3月,郑发现自己拍的西湖风光照片被“杭州旅游”网使用,但事先未征得他同意。 郑在庭上展示自己下载的网页说,被侵权照片共有53幅174幅次。摄影作品稿酬每张500元,按最高法院规定,他要求3倍的赔偿。 摄影作品保护期50年老照片也不能随便用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冯涛律师说,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以前多是个人从艺术保护出发来起诉,被告多是刊登作品的出版社和报刊。 这几年,随着摄影行业产业化,被起诉侵权的,渐渐变成了非出版单位。政府、企业,成了被起诉的主要对象。 侵权形式多种多样,有将摄影作品印制在明信片上的,有用于企业宣传手册的,有用在电视广告上的,还有用于网站宣传的。 赔偿费用低,维权成本高,导致侵权单位越来越多。许多非出版单位使用摄影作品,甚至根本不问作品的来源。 冯涛律师说,使用摄影作品时如找不到作者,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查询。实在找不到,尽可能不要使用。 另外,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从首次发表的时间起算有50年。杭州用老照片打“怀旧”牌的商家越来越多,使用时也要注意。(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都市快报) | ||||||||